表達需要很難,部分是因為如果我們的需要從未被認真對待,我們自己也不太好意思當回事了。部分是因為我們擔心如果表達了需要而被別人拒絕,可能會起衝突。更多是一種奇怪的羞恥感,好像我們表達的不是需要,是原罪似的。羞恥程度取決於這種需要在別人眼裡會有多正當。
為了不讓大家想歪,我來舉個例子:比如朋友問你借了五萬塊錢,過了約定時間沒還,你喝了一瓶二鍋頭壯膽以後,還是會去問問到底是怎麼回事的。但如果朋友借了你兩百塊錢,你就會糾結要不要去要回來。去要吧,這麼點錢,會不會顯得自己小氣?不去要吧,可心裡明明放不下。再來一瓶二鍋頭吧,借出去的錢沒拿回來,又損失兩百塊酒錢。
所以說,表達需要,最難的,是表達這種難以言說的「小需要」。
我有個小朋友,叫小A吧,最近就遇到了這種「小需要」的煩惱。他畢業沒多久,人挺宅,平時在家打打遊戲做做飯,很少社交活動。前段時間有個大學同學從外地來找他玩,住在他家。第一天,他很開心,買了菜親自下廚。兩人相談甚歡,中間還喝了點小酒。吃喝完了,麻煩的問題來了:該洗碗了。
我覺得任何現代家庭都應該裝一個洗碗機,來解決「誰洗碗」這種煩惱。我家沒裝因為我老婆心疼錢所以包了。小A也沒裝,但他心裡是有規矩的。雖然還沒女朋友,他已經把這個規矩當成了未來家規:一個人做飯,另一個人洗碗。
可朋友遠道而來,他當然不好意思讓他遵循這個規定。所以當朋友(假裝)要洗碗的時候,他很客氣地說:
「沒關係沒關係,我來洗。」
朋友也很熱心,說:
「好,那明天我來洗。」
第二天他去公司上班去了,朋友在家玩。晚上買了菜回來,照例做飯,兩人又喝了點小酒。吃完飯想歇歇,正等著朋友洗碗,朋友把碗一推,說「辛苦了」,到沙發上躺去了。
於是小A就遇到了這「小需要」的煩惱。該不該跟朋友說呢?「我上了一天班,你也玩了一天了,雖然你是客人,一點家務不幹可不行。再說了,明明你昨天說了要洗的啊!」
小A越想越氣。去洗碗吧,不甘心,跟朋友說吧,又小題大做了。他坐在桌子旁,等著朋友自己覺悟。奈何朋友的「悟性」實在有些低,等了大半天,都沒動靜。
有時候,我們會把別人沒看到自己的需要,等同於別人拒絕了這個需要。對於這種拒絕,我們通常有兩種做法。一種是以牙還牙,去他家吃飯,讓他洗碗。可這實施起來太麻煩。另一種做法,就是把這些「拒絕」的舉動記到一本黑帳上,黑帳多了,這人自然就會被列入「不可交往」名單。而這人還被蒙在鼓裡。
所以小A一邊洗碗一邊想:
「這人素質太差了,這麼不會體諒人。如果是我,我可絕對不會這樣!」
你當然不會這麼想。你最會察言觀色了嘛。可是,如果這樣的帳多了,你就會發現,周圍可交的朋友越來越少了。就算是同樣敏感的人,他們的敏感點也不一定能對上啊。
有時候,這些不善表達需要的人會覺得自己冤:明明自己性格溫和,善解人意,人畜無害,人際交往中處處吃虧,應該大受歡迎才對,怎麼反而孤獨了呢?
他們沒想到,發生在內心的讓人心煩意亂的複雜帳目早晚會找到一勞永逸的方法:遠離人群。不跟人發生關係,就不會有什麼難以表達的「小需要」了,自然也會有什麼小黑帳了。
但小A還是為這件事苦惱。他最苦惱倒不是朋友怎麼不體諒,而是這麼簡單的事自己居然怎麼說不出口。他來跟我請教該怎麼表達需要。我問他如果再有一次機會他會怎麼表達。他憋了半天,紅著臉說:
「喂,你怎麼不洗碗啊?不是說好了你洗嗎?」
這當然也是表達需要,但表達的主要是想跟對方吵架的需要。我總覺得,當我們在這樣表達需要時,我們其實沒有呈現完整的對話。完整的對話應該是這樣的:
「能幫我洗碗嗎?」
「不能。」
「喂,你怎麼不洗碗啊,不是說好了你洗的嗎?」
所有的念頭在心裡一閃而過。我們沒有意識到當我們這麼說的時候,其實已經預設了對方拒絕的立場,我們在用指責的方式回應對方的拒絕,卻誤以為自己在表達需要。真正表達需要的,只有最前面那句:
「能幫我洗碗嗎?」
它那麼直接了當不加修飾,說出來反而讓人更不好意思。
我發現,越不善於表達需要的人,表達需要時越像是在回應對方的拒絕,因此也更容易引來衝突。為什麼會預設對方拒絕的立場呢?大概我們自己也覺得,對方不會認同我們的「小需要」,所以要為它辯護。
無論預設對方會支持還是反對,我們總是把表達需要放置在一個假想的人際關係中,我們總會設想,這個需要表達了,對方如果覺得我小氣會怎麼樣?萬一我表達了需要,別人不認可怎麼辦?這讓表達需要變得更加困難。
那麼,當我們表達需要時,這個需要究竟是「大」是「小」、該不該表達,究竟是由我們自己的感覺決定,還是由假想中的表達物件決定?
如果我們的表達是根據假想物件的反應來決定的,那我們的重點就變成了把假想物件的反應預測得更真實一些。我們變成了一個反應靈敏的雷達,但我們自己卻沒有決定怎麼做的權力。相反,如果我們的表達是由自己的感覺決定的,我們有對這件事的控制權,如果我們有需要,就可以直接表達。
對於這類細碎又微妙的人際關係問題,無論是怎麼拒絕別人、怎麼表達需要?建議你把「表達需要」和「滿足需要」分開。
「表達需要」是你的事,而是否滿足你的需要,那是別人的事。每個人都只做自己分內的事,只為自己分內的事負責。
如果你感覺自己背上有些癢癢,你自然會去撓,而不會去想別人是否會認為你應該癢。
表達需要也是如此。也許你會問:那萬一別人拒絕了該怎麼辦?別人拒絕了那就拒絕了啊。至少你還可以選擇,是繼續跟他做朋友,還是跟他絕交。與假想的對方的反應相比,這至少是一個真實的回饋,就算吵架了,也比內心戲要好一些。
所以,表達需要不是為了讓別人接受或者拒絕,我們自己有這個需要,這個需要就會想著法讓我們看到它、正視它、承認它。這麼說來,其實沒什麼「小需要」,所有的需要,都是我們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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